摘要
耕地占用税自从1987年4月1日开始征收以来,已整整10个春秋。耕地占用税的开征,为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湖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实际操作之中,存在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主要问题有: 一、宣传力度不够,纳税意识淡薄 “农业四税”是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小字辈”,耕地占用税又是“农业四税”中的“小字辈”。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7年第8期14-15,共2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