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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有企业破产兼并机制的若干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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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实施再就工程的原则 1、多兼并、少破产的原则。 即在国有企业进行改组过程中,要多兼并少破产,具备破产条件可以依法破产,更多的企业应该走兼并的路子。这是因为尽管兼并和破产都是调整资产存量结构的有效手段,但相对而言,企业兼并成本低,对社会的震荡及负效应较小,且易于被企业和职工接受,同时在目前我国银行经营体制下,还是解决银行不良债务的一种有效途径。
作者 王汉明
机构地区 蒲圻市财政局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7年第9期40-41,共2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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