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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坚持执行执罚、收款两分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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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自1996年10月以来,坚持执行执罚、缴款两分离制度。他们设立了三个交通违章罚款缴纳点。执法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不再当场收缴罚款,而由违规违章人员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缴款。到目前为止,该单位由违章罚款缴纳点上交县财政的罚款收入37.2万元,占罚没收入总额的86%。
作者 黎伟 李亮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0期38-38,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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