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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究房屋成交出具假证的卖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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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契税暂行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隐瞒、虚报房产成交价款作出了明确的责任界定,基本理顺了征纳关系.但尚有极少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建立攻守同盟,由卖方出具假证,瞒报成交价款.请问,征管人员经核实后,如何追究房屋成交出具假证的卖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8年第2期42-42,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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