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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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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发生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契税征收范围.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限指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不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房屋的使用权.第四条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8年第4期46-47,共2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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