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于第三期“税政咨询”栏目刊发的仙桃市赵明超关于“请人代建房屋是否应缴纳契税”的咨询及其财政厅条法处朱朝明同志的答复,因来信未能如实详尽地反映案由,“答复”引起了征纳双方的争议,后经仙桃市有关部门大量的调查取证,弄清了事件的原委.现将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委托代建私房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与省财政厅“关于委托代建私房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复函”全文照登.此税务案件应按省财政厅批复执行.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40-40,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