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开始的税制和分税制改革,突破了计划经济和有计划商品经济下的旧财税体制,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税体制框架。然而,我们也应看到,现行的财税体制从总体让讲,仍是属于体制转轨时期的体制,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税体制还有一定的距离。这突出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要求。现行的税制体系特点是:以流转税为主体,增值税为主导。据1996年的统计,流转税三大税种收入占税收总额的53.3%,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的40%多。所得税收人比例很低。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8年第8期26-27,共2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