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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审计厅关于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法规的处罚暂行规定(鄂财综发[1998]1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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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财政部颁发的《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财综字[1994]130号)、《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字[1996]104号)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47-48,共2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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