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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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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是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两条重要途径。多数情况下,对于税务行政争议,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程序来解决,但有时“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作者 徐开明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43-44,共2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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