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与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出现数额差异几乎是一普遍现象,而山区县审数额差异尤其悬殊。以远安县为例,1998年12月,工商累计登记为11627户,而地税部门税务登记数为6280户,仅占工商登记户数的54%,相差5347户。笔者根据初步调查了解分析,发现数额差异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开业登记的时间差导致的数额差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业之日前必须办理营业执照。而《税收征管法》第九条、第十条分别对办理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要求是:“从事生产。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9年第7期34-34,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