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买税卖税”之风渐渐兴起,必须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所谓“买税卖税”,即指税务系统内部少数征收单位之间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弄虚作假,跨地区、跨行业、变税种进行税款搬家的甲税乙征,单位和个人藉此从中吃回扣得好处,收取高额提成,中饱私囊,骗取荣誉,严重违犯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的一种违纪行为,俗称“挖收人”.买税卖税之风多与以税谋私相随.税收征管是国家行使征税权力,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税收活动进行有计划地组织、管理、检查的重要手段.作为为国聚财的税务部门征收单位理应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及时足额按期征收入库.但在“买税卖税”的交易中,有些征收所(处)却一方面向外单位“买税”抵任务,一方面该收不收甚至有税不收,人为加剧企业的欠税状况.究其原因,此现象多与以税谋私有关.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9年第8期40-40,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