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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构 有财权 有事权——襄樊市乡乡镇镇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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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襄樊市财政局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对该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逐步完善。目前,该市乡乡镇镇都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经过五年来的努力,做到了”三有”:即每个乡镇有机构、有财权、有事权。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上,该市的主要做法是“一完善,两下放”。 “一完善”就是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逐步完善。1987年开始建立乡镇财政时,该市按照“划分收支、分级管理”和“核定收支、收支挂钩”的原则,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采取了3种形式:一是“超收比例分成,支出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形式;二是“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额上交、超基数实行按比例分成,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一定二至三年”的形式;三是“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额上交、递增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一定二至三年”的形式。1994年,
作者 周举纲
机构地区 襄樊市财政局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0期37-37,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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