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向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是控股方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作出的规范性经济行为。财务总监作为控股方资产产权代表,对企业经营管理当局的经营行为独立行使财务监督权,以期获得预防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行为与出资人利益相背离、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之功效。在财务总监的诸项职责中集中表现为独立监督权,如何实现财务总监的独立监督权是发挥财务总监作用的关键,笔者认为须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明确财务总监的身份和在派入企业中的地位,理顺委派总监管理体制,是保证实现财务总监独立监督权的首要前提。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2期33-33,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