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财政角度讲,'三乱'现象的广泛存在是预算外资金管理失控和财政监督职能削弱的一个重要表现。治理'三乱',既要依靠国务院和财政部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又要靠各级政府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自1996年开始,黄冈市按照省政府要求,借鉴'松滋模式'在各级财政部门相继设立了社会收费稽查大队(股),并迅速开始运作。这种组织精干力量对社会收费进行专项稽查的监督方式成效如何?笔者就此进行了调查。一、收费稽查已成为遏制'三乱'现象的重要手段据了解,截止目前,黄冈市所属各县市区有4县2市1区设立了社会收费稽查大队,有3县设立了预算外资金稽查股,市直设立了社会收费稽查处,全市共配备稽查人员86人。与此同时,全市层层成立了由政府办、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稽查领导小组,人大、政府出台了与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法规相配套的加强社会收费稽查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如《黄冈市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法规处罚暂行办法》和《黄冈市社会收费稽查工作规则》等,明确了各级社会收费稽查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职能职责范围、稽核检查方式和违规处理方法,确立了一条适应黄冈市情的收费稽查工作思路。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1999年第22期41-42,共2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