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名省直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鄂政发[2002]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原省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征管及资产财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9期23-23,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