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集团,是指由若干相对独立的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组成,具有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多层次组织结构,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目前,世界各国企业集团所得税缴纳大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汇总缴纳。即集团总公司将所属分公司的应税所得额全部汇总到总公司的所得内,一并计算缴税。二是合并申报纳税。即指企业集团内的所有公司,不论其是否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所得均可与集团内母公司的所得合并缴税。在我国,由于企业集团组建的时间、层次、规模、形式各异,各地对其所得税征管方法也不尽相同,亟待统一和规范。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0期26-27,共2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