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公告。 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特定财务数据、某一会计报表或整套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 本公告所称特定主体,是指委托人和业务约定书中指明的其他报告使用人。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3期23-23,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