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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行政文明进步的里程碑——《行政许可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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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五级政府(包括乡镇政府)目前大约有4.8万件规章,其中中央政府有2.3万件到2.8万件。而国外发达国家中央政府平均只有4000件规章。大量的规章,造成了名目繁多的行政审批事项,极大地扼制了社会活力,却为政府"权力寻租"提供了广阔空间。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在十年内建立起"职能比较完善的法制政府",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已经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大量的行政审批事项将随之消亡,"法制政府"建设将步入快车道。财政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的组成部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承载了许多行政管理职能,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对财政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省财政厅厅长罗辉同志在省财政厅机关干部大会上反复要求,每一个财政工作者都要认真学习、模范遵守《行政许可法》。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处长傅光明同志曾参加过财政部组织的《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班学习,为此,本刊特约他对《行政许可法》涉及到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则进行全面解读,以飨读者。
作者 傅光明
机构地区 湖北省财政厅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53-56,共4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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