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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权利和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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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负担——改革前的农民负担与农民收入相联系。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除交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订购任务外,还依照法律、法规承担村(包括村民小组)提留、乡(包括镇)统筹费、劳务(农村义务工和积累工)以及其他费用。从政府对农民负担管理的角度看,改革前的农民负担主要采取与农民收入挂钩的控制方式,以国家税收和粮食订购任务、乡镇统筹和村级提留、政府性基金和集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形式实现的。其中村提留、乡统筹主要按农民从事的产业的经济收入承担,计算标准以乡镇为单位,以国家统计局批准、农业部制定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和计算方法统计的数据为依据,不得超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
作者 陈明
机构地区 湖北省财政厅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32-33,共2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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