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纲领性文件。财政直接服务于国家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与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密切相关。作为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四中全会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从建设公共型、法制型、阳光型、形象型、避险型财政入手,切实提高财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建设公共型财政1.围绕做大财政'蛋糕',构建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地方财政应千方百计围绕党和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确保区域性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一方面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决从竞争性、经营性领域退出来。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2期22-24,共3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