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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歉减免到位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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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我国湖北、湖南、河南等一些地区遭受了特大洪涝灾害,广大灾区农民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奋力抗灾,克服困难,在大灾之年,都照例履行国家税费缴纳义务。然而,在讨论农业税灾歉减免时,有少数单位和领导,一味地站在本地区和小团体的利益上,提出'要考虑一下'、'要照顾一下'、'要变通一下'、'我们的那点尾欠就用减免抵了算了'。还有人认为'哪儿灾大灾小,难以说清楚,干脆按农业税任务或计税面积分摊'等等,这些说法都是不切实际,是与国家灾歉减免政策相悖的。灾歉减免是国家对农民的优待政策,是国家为了更好地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和补偿上年农作物受灾损失及弥补下年农业投入不足的一项特殊政策。财政部规定: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专项用于受灾地区农民农业税减免。可见,灾歉减免只能用于受灾农民。
作者 王艾琼
机构地区 天门市财政局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2期38-38,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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