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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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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在我国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仅限于罚款、'吊照'等行政处罚,还没有会计师因参与造假或重大失职,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作民事赔偿。专家们建议应让会计师承担更大的责任。一、民事责任主体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是指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单位或者其从业人员、工作人员个人。
作者 吴玛丽
机构地区 华中师范大学
出处 《财政与发展》 2005年第7期48-51,共4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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