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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四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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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建立教师工资专户,实行教职工工资财政统发、银行直达,优先保障教职工工资发放。二是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省财政继续对29个贫困县(市)农村中小学给予公用经费补助,非贫困地区县(市)财政按每生每年15元的标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并列入年初预算。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款专用,学校杂费收入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三是确保农村中小学师生和校舍安全。
出处 《财政与发展》 2005年第9期54-54,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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