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治安犯罪是困扰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严打是对付城市治安犯罪的一种手段,而犯罪学是研究犯罪原因、犯罪现象及犯罪对策的一门科学,因而严打的利弊得失评判也少不了犯罪学的支撑,可以说只有给予犯罪学关怀,严打才会多一份理性,少一份盲动。在借鉴、发展西方犯罪学理论精华的基础上,笔者对严打的宏观评判是:城市治安犯罪原因的多元性导致犯罪预防对策的多样性,严打只是一种事后预防手段,它不是最佳预防城市治安犯罪手段;严打虽然不是最佳预防城市治安犯罪手段,但受犯罪饱和性影响,严打又是控制城市治安犯罪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作为不可或缺手段的严打必须修正,修正后的严打指的是:当城市治安犯罪率已达最高犯罪率水平线(超过公众、政府的容忍度),政府在法治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调动司法资源,把城市治安犯罪率压到最高犯罪率水平线以下的刑事政策手段。
出处
《复旦公共行政评论》
2005年第1期152-184,共33页
Fud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