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推动公共任务与执行公共政策,大量准政府组织应运而生。但是,由于准政府组织并非典型的行政机关,遂产生了如何有效监督准政府组织的公共课责问题。长久以来,台湾地区也设置类似准政府组织的受捐助之财团法人,也产生了公共课责的难题。本文将准政府组织定位为在行政部门中兼具私法人与公法人双重性质的组织,并探讨意涵与实例。在确立受捐助之财团法人的定位与性质之后,本文提出加强其公共课责的相关建言。
出处
《复旦公共行政评论》
CSSCI
2014年第1期71-100,共30页
Fud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