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实上的亲子关系,在功能主义家庭概念的大背景下被引入亲子关系法,它由主观上的亲子关系意愿和客观上的生活事实两方面构成。法律对事实上亲子关系的保护受制于利益平衡原则的约束,并不仅仅是出于保护儿童利益的简单需要。在适用上,一方面它是亲子关系法律拟制的一项重要依据;另外一方面,它是对抗亲子关系撤销请求的一项重要理由。只有重新认识事实上的亲子关系的法律价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司法解释中存在的弊病。
作者
刘征峰
杨狄
Liu Zhengfeng;Yang Di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4年第1期186-203,共18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