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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声音商标的注册要件

Study on the Registrable Elements of Sound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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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5月1日,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开始实施,此次《商标法》修正体现了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提高效率、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原则。在商标要素方面,将声音商标纳入受理和保护范围。[1]作为非传统商标,声音商标由于其非可视性等特点,在注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中的显著性判断、非功能性判断、具有可描述性等方面存在与传统可视性商标的不同之处。对声音商标保护的发展是顺应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及国内经济发展的具体状况的,本文从我国商标实践出发,参考国际一些声音商标受理和审查情况,对声音商标在我国的注册要件进行探讨。
作者 程丽元 Cheng Liyuan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4年第1期204-218,共15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项目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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