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诱惑侦查当前适用于某些特殊案件类型,这足以说明此种侦查手段是被认可的。本文观点认为,诱惑侦查适用于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并无不妥,具有充分且必要的可行性。基于此观点,本文通过两类案件的比较证明了诱惑侦查适用于贿赂案件的可能性,又通过法理分析证明了其适用的法律容许性,最后结合当下具体时事政策说明了适用诱惑侦查的重要性。当然,毕竟诱惑侦查有其局限,因此,本文于最后一部分阐述了其具体的使用权限和控制,希望通过扩张与限制的技术操作,使诱惑侦查为贿赂犯罪侦查所用,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平衡统一之目标。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4年第1期249-263,共15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