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贿赂犯罪刑事法网呈现出散乱、缺位、模糊、不协调、厉而不严的特点,立法应当基于我国反腐败的现实、刑事政策、国际公约义务、刑法规范协调发展的四个维度来完善贿赂犯罪刑事法网:一是通过取消独立的单位贿赂犯罪罪名、将斡旋受贿独立成罪及补充对向罪名的方式重构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二是通过扩大主体范围、贿赂范围并取消谋利要件的方式修改贿赂犯罪构成要件;三是通过确立'数额'和'情节'二元配刑基点、建立科学的刑罚机制并细化刑罚幅度等方式改良贿赂犯罪刑罚体系。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5年第2期86-106,共21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