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从存在到规范——德日犯罪论体系的共动与角力 被引量:3

From Existing to Norm——The Transform of Crime Theory System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古典犯罪论体系以实证主义为哲学根基,新古典体系视新康德主义为拥趸,目的理性主义、规范论奉功能主义为圭臬,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体系,到目的行为论体系,再到功能主义犯罪论体系,无不体现出作为理论基础的哲学根基嬗变与规范评价对犯罪论体系的渗透。从实证主义,到新康德主义思想,到目的行为理论,再到功能论,古典的犯罪构成体系最终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开放的犯罪构成,价值评价的渗透使得李斯特鸿沟被彻底跨越。从对构成要件理解的对立,到违法性判断的阵地与底线,再到有责性中的争讼,存在与规范两大阵营将刑法理论之争引向深处。规范论的兴起标志着刑法理论的涅槃与转型,对此应当批判地接受。
作者 陈文昊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6年第1期165-178,共14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8

引证文献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