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大陆侵权责任法将保护客体确定为民事权益,这一开放式的立法模式彰显了立法对权利保护的热情,也给司法适用带来了极大的考验。法院一方面要响应扩大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要警惕侵权责任的任意扩张可能导致的诉讼爆炸式增长。破解这一两难境地的可行路径是,既要有法国民法悲天悯人的情怀,又要走出理论争议的误区,参考台湾地区'民法'在借鉴与发展德国民法中的得失,基于德国民法的形式理性,在法政策层面改造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对于权利和权益形态探寻不同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唯有如此,方能避免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无限扩大导致的严重负面后果,保证侵权责任法机能的正常发挥。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6年第1期248-261,共14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