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罚金刑适应刑罚宽缓化、人道化的趋势,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但其适用却呈现出高适用率与低执行率的二律背反困境,这不仅削弱了刑罚的惩罚功能,也损害了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成因有现行立法缺乏变通措施、判前财产查控力度不够、量刑不透明致使被执行人及家属存在抵触心理、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主动缴纳激励机制等因素。要破解这种困境,就必须从理论上理顺罚金刑的立法根据及价值目标,最终从立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完善制度配置,包括推动罚金刑主刑化、建立罚金刑易科制度等,转变人们对罚金刑的观念和认识,提高罚金刑的实际执结率。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7年第2期197-209,共13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