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不仅彻底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业的课税规则,势必会波及以传统金融产品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复合创新产品。娱乐宝作为阿里巴巴推出的互联网复合金融产品,其背后的法律关系是投资连结保险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组合。在此基础之上,从课税的视角进行分析,探究其应税事实与课税方式。结合我国营改增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对娱乐宝所涉各金融机构负担营业税、增值税的课征规则、税收优惠措施进行系统分析。现行增值税试点规则落实了税收公平的基本理念,尊重了互联网金融的法治逻辑;但这些试点规则也存在缺乏长期稳定性、与税收法定原则不符的问题,而且税收优惠措施无法根本解决金融行业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7年第2期424-444,共21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