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随机抽取的200个刑事案件的实证调研发现,情况说明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并被广泛采信为定案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刑事司法解释确认了情况说明的证据资格,证据种类可归入笔录证据。现阶段,情况说明的适用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又存在相当的误判风险。应根据证明对象的不同,在厘清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基础上,对情况说明的审查判断确立争议性与关键性的双层标准,并在实践中严格限制并规范情况说明的适用。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7年第2期463-476,共14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