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洋政府平政院是在清末行政裁判院制度设想的基础上,以近代西方'一元制'与'二元制'行政审判体制类型为参照,并经过清末民初反复争议,最终建制成立的近代中国第一个行政审判机构。在比较法的视野中,民初平政院的制度设计具有兼收并蓄之特色,这体现为,一方面兼采近代各国行政诉讼模式之优长;另一方面创造性地于院内设肃政厅纠弹官吏,同时赋予平政院广泛的国家治理职能。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民初平政院不仅仅是一个消极中立的官民纠纷裁判者,更是一个帝制走向共和之际国家治理秩序重构的积极参与者。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8年第1期48-60,共13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面上资助项目“原理、制度与判解:民初行政诉讼法制的理性与经验”(2016M591865)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民初行政诉讼法制的理性与经验研究”(2016SJB820005)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等课题和机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