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休·柯林斯(Hugh Collins),现任牛津大学万灵学院教授,在合同法、商法领域有很深造诣,是《欧洲合同法评论》的创始人之一。柯林斯早年求学于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曾任牛津大学布拉斯诺斯学院讲师和研究员,代表作有《欧洲民法典:前进的方向》等。《消逝的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这一话题展开了探讨,一方面,个人的自由权与自由市场得到了普遍承认,因此不受限制的选择权得到了保障;另一方面,对被拒绝的个人行使选择权的后果是破坏了市场中的公平机会,并导致了社会排斥。迫于该困局的压力,每个自由社会都在重新思考选择合同相对人自由的范围。作者通过对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和相对人拒绝的权利二者之间的冲突,来理解私权领域的公共利益,并对选择合同相对人自由的最小范围进行了探究。当前中国确立了自治原则,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交往,赋予了民事主体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并对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民事主体的选择自由进行了限制,从而保障公共利益。而其他主体如果因种族、性别歧视等原因消极行使选择自由,则会违背公共利益却难以受到相应的规制。本文对于如何在纯私权领域界定选择自由的范围具有一定启示。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8年第1期409-425,共17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