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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存在做错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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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做错事的权利看上去极具实践吸引力和概念重要性。当我们将这项权利定义为主张权,它在概念上是自我融贯的。然而,这项以自主作为基础利益的权利无法获得证成。的确,在某些情况下,他人确实有理由甚至有义务不干涉某位行动者做错事,但由于自主无法独立向他人施加这项义务,行动者并没有做错事的权利。
作者 吴然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8年第2期24-40,共17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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