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契约论与近代国家的兴起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内生关系。"契约"的政治话语模式早在中世纪就存在,但这种统治契约的观念并不是自由主义式的,真正的自由主义式的契约话语是与个人主义的起源分不开的。没有分立而自足的个体观念,就不可能产生自由主义的契约论政治哲学,为之开路的是从绝对主义体制中走出来的近代国家。近代国家的兴起为社会契约论的发展提供了现实政治基础。由社会契约论所证成的近代国家观从根本上改变了西方传统的政治思维:契约论思想家不再从历史所形塑的具体的人出发,而以一种普遍主义的政治立场重新审视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契约论对近代国家的政治论证方式有两种,一是"利维坦"式的,另一种则是"有限政府"论。
出处
《复旦政治学评论》
CSSCI
2009年第1期147-158,共12页
Fud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基金
吉林大学211工程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