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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思维在法学上的价值及其应用——以形成权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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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事实上的法律问题是很难根据抽象体系及术语相吻合的,实际问题是混乱无章、复杂且不可区分的,远超乎法典的体系。"1而类型化思维能够从某种程度上弥补其不足,有助于实现民法典体系化形式上和逻辑上的一致性。可见,类型化思维在法学上有其独特的地位和价值,然而目前学术界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类型化思维在语言学、逻辑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由此。
作者 童航
出处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12年第1期151-163,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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