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少数闹“台独”的人试图以国际法上的自决权作为把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的国际法依据 ,对此我们有必要弄清“台独”的性质和自决权的适用范围。“台独”的性质既不是“解放”,也不是“分立”,而是“分离”。自决权的适用范围或内涵仅限于殖民地人民和其他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和独立的权利 ,并不包含一个国家的一部分人将这个国家的一部分领土从这个国家分离出去的权利 ,不适用于“分离”。因此 ,“台独”企图以国际法上的自决权作为根据 ,“无论是从“现行法”、“应有法”的角度 ,还是国际法实践上都没有依据。
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2年第5期49-52,共4页
Journal of Xi'an Politics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