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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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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于2001年7月4日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我国所有行使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如何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做出了详细规定,质监部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部门,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有许多违法行为涉及到刑法所规定的罪名。因此,如何认真执行涉嫌犯罪移送制度,应当引起各级质监部门的高度重视。
作者 陈卫
出处 《江苏质量》 2002年第9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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