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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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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国务院决定通过中央财政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26亿元(未含厦门8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因此,省级收支情况发生变化。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9年第3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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