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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严可仕辞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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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9月25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
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9年第5期101-10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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