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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氵岂)等辞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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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月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
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2年第1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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