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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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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二号《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8年7月31日由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年第5期100-10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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