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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贷款保险制”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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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银行信贷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金融工作者有责任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而信贷资金的安全回流和周转,又是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应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标.笔者认为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应当包括资金借用者效益和银行自身效益.要保障银行自身效益的实现,取决于信贷资金安全系数和周转率的提高.“利润、安全、流动”三者是一个完整的有机配合体,缺一不可,因而,提高信贷资金安全系数,是实现真实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怎样提高信贷资金安全率,减少直至消灭资金非正常沉淀?广大金融工作者。
作者 林小峰
出处 《福建金融》 1986年第1期26-26,共1页 Fuji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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