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的同志认为,中央银行宏观控制调节作用仅限于总行(或省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县支行难以起到这方面的作用.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应当看到,中央银行分支机构是中央银行的基层机构,同样具有宏观控制和调节的职能.由于各专业行经营具体业务的经济实体是地(市)和县支行,因此必须依靠中央银行二级分行和县支行,在各自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才能把住“闸口”,达到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目的.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职能作用,必须赋予一定的权限,使之有职有权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一、加强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地位.
出处
《福建金融》
1986年第3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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