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7年,厦门保险公司开展了对虾养殖流失险与死亡险的业务,承保了对虾养殖保额1,005万元,虾池堤坝财产保额624万元。上述二项保险标的年赔付率分别高达57.32%和159.58%,市保险公司为此支付了较大的赔款。据了解,全省国内外对虾养殖保险也都出现了较高的赔付率,对虾养殖专业户在经济上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产生了“养得起,死不起”的心理。为此,笔者认为要加强对虾养殖的防损工作,籍以降低赔付率,减轻专业户损失。对虾养殖保险的防损是一项技术性较强、也较为复杂的工作,涉及的科学领域较多。
出处
《福建金融》
1988年第6期18-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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