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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得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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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5月21日建阳县发生特大洪水,受灾户大部分有参加保险,仅将口乡群众和企业就得到保险公司交付的赔款229681元,全县保险公司依照合同规定共需支付赔款约200万元。而另一方面,县工艺美术厂、糕饼厂停止保险合同,这次遭受严重灾害损失数十万元,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赔款。这一失,发人深思.
作者 李家献
出处 《福建金融》 1988年第8期49-49,共1页 Fuji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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