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讨薪不能成为盗窃的理由!也没有任何理由能让人盗窃,盗窃违法!"这是民警对一个"特殊"盗贼的忠告。这名盗贼的"特殊"之处在于,他是因讨要工钱不成而偷盗。该男子在一个餐馆做了7天的传菜员,后来不想干了便提出辞职,但老板迟迟不结工钱,他一气之下到收银台偷了700余元的硬币。当民警问该男子难道不知晓收银台有监控探头时,该男子说:"我知道上面有探头,是老板欠我工钱在先,我拿他点钱也是应该,哪管那么多!"可是,正如民警所说,盗窃违法。
出处
《福建人》
2015年第2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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